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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一、项目信息

主要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项目要求及管理

1.项目要求

各学院应结合国家需要,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2.资助内容

乡村振兴类项目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3.项目管理

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申报,根据《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要求,我校可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有关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可参考项目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63。其他相关内容可参考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72

三、申请流程

请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学院于2026921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双方合作协议(中文及外文版)、项目经费配套说明(若有)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二办公楼603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gjjl@hutb.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组织评议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须于20261010日至20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完成在线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于202612月公布获批项目。

申请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许老师

QQ群:141806649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请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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