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一、项目信息
该项目由各单位先行提交项目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立项;项目获批后,实施单位依据项目申请人条件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二、项目要求及管理
1.项目要求
各学院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2.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3.项目管理
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申报,根据《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我校可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有关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可参考项目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48。其他相关内容可参考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sessionid=。
三、申请流程
请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学院于2026年9月21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双方合作协议(中文及外文版)、项目经费配套说明(若有)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二办公楼603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gjjl@hutb.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组织评议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10月1日至20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完成在线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于2026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
申请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许老师
QQ群:141806649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