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 访问学者:3—12个月。
3. 博士后:6—24个月。
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5.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6.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7.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8. 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应分别在博士、硕士、本科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回国毕业答辩后获得相应学位。如派出前或资助期间已在国内完成相应学位学业,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二、 主要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4.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5. 国外合作项目
6. 地方合作项目
7.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8.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三、 申请流程
步骤一
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阅2025年项目选拔简章,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步骤二
查阅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三
网上注册并申报(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
步骤四
按照项目专栏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1套纸质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提交至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四、 受理方式
1. 湖南省教育厅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受理省内相关人员的申请(不包括部属院校及中央直属单位等相关人员的申请,详情请电话咨询0731-84714936)。
2. 各项目纸质材料的受理时间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3. 对有公示要求的项目,推选单位应按要求于网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并以公文形式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公文需明确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结果)及推荐人员情况等内容。不受理未经单位公示的申请。
4.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609办公室)。
五、 材料要求
1.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不实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申请人所在学习/工作单位即为推选单位,《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应由推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选单位公章(二级学院及分管部门公章均无效)。推选单位对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3. 如项目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如《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或是其他电子表格,各申请人、推选单位应将电子版材料于纸质材料提交当日内发送至邮箱hnjytwsc@163.com。
4. 需提交的材料种类及数量请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要求为准。申请材料提交后均不予退回。
5. 非高校在读或在职类申请人,除提供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要求材料以外,请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申请人与推荐单位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合同),且合同期限大于拟派出在外学习时间。
申请人在湖南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证明。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需要盖单位原章。